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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治理划定

 

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宣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治理 ,包管水利工程质量 ,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生长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等执法、行政规则 ,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有关运动及其质量监视治理 ,应当遵守本划定。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应当严酷执行基本建想程序 ,不得逾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私自简化基本建想程序。

  第四条 水利部认真天下水利工程质量的监视治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治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治理机构)遵照执法、行政规则划定和水利部授权 ,认真所统领规模内水利工程质量的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在职责规模内认真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质量的监视治理。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质量肩负主要责任�?碧健⑸杓啤⑹┕ぁ⒓嗬淼ノ欢运こ讨柿考绺褐魈逶鹑� ,划分对工程的勘探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监理质量认真。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质料、中心产品、装备供应商等单位依据有关划定和条约 ,划分对工程质量肩负响应责任。

  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单位以及原质料、中心产品、装备供应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事情职员 ,凭证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依法肩负响应责任。

  第六条 水利工程实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职员 ,遵照执律例则和有关划定 ,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肩负响应责任。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爆发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均有权揭发、控诉、投诉。

  第八条 勉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接纳先进的科学手艺和治理要领 ,推行周全质量治理 ,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建设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凭证国家有关划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孝顺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举行奖励。

  第九条 水利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当建设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对职工举行质量治理教育培训 ,凭证划定开展上岗作业审核 ,强化质量意识 ,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当凭证水利工程的规模和手艺庞洪水平明确质量治理机构 ,建设健全质量治理制度 ,落实质量责任 ,实验工程建设的全历程质量治理。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工程依法发包给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单位。

  项目法人与参建单位签署的条约文件中 ,应当包括工程质量条款 ,明确工程质量要求 ,并约定条约各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应当依法向有关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需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不得迫使市场主体以低于本钱的价钱竞标 ,不得恣意压缩合理工期。

  项目法人不得昭示或者体现勘探、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降低工程质量;不得昭示或者体现施工单位使用缺乏格的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应当凭证国家有关划定治理工程质量监视及开工备案手续 ,并书面明确各参建单位项目认真人和手艺认真人。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组织体例工程建设执行手艺标准清单 ,明确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及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不得使用。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参建单位举行勘探、设计交底。

  项目法人应当增强设计变换治理 ,凭证划定推行设计变换程序。设计变换未经审查赞成的 ,不得私自实验。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酷遵照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条约开展验收事情。工程质量切合相关要求的 ,方可通过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对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举行检查 ,对发明的问题组织责任单位举行整改落实。对爆发严重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 ,项目法人应当实时报告具有统领权的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

  第十八条 工程开工后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显着部位设立质量责任公示牌 ,公示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名称、项目认真人姓名以及质量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监视。

  工程完工验收后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显着部位设置永世性标记 ,载明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认真人姓名。

  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凭证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 ,实时网络、整理并催促指导其他参建单位网络、整理工程建设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建设健全项目档案 ,并在工程完工验收后 ,治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实验代建、项目治理总承包等治理模式的 ,代建、项目治理总承包等单位凭证条约约定肩负响应质量责任 ,不替换项目法人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勘探、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内承揽水利工程勘探、设计营业 ,榨取逾越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或者以其他勘探、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探、设计营业 ,榨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探、设计营业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探、设计营业。

  第二十二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妄想、项目批准文件举行勘探、设计 ,严酷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包管工程勘探、设计质量。

  第二十三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遵照有关划定建设健全勘探、设计质量治理系统 ,增强勘探、设计历程质量控制 ,严酷执行勘探、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批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勘探单位提供的地质、丈量、水文等勘探效果必需真实、准确 ,切合国家和相关行业划定的勘探深度要求。

  第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凭证勘探效果文件举行设计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切合相关手艺标准划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并注明工程及其水工修建物合理使用年限。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应当以批准的起源设计文件以及设计变换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 ,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手艺指标 ,其质量要求必需切合国家划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外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第二十七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 ,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举行交底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 ,并对涉及工程结构清静的要害部位举行明确。

  第二十八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实时解决施工中泛起的勘探、设计问题。

  设计单位应当凭证工程建设需要和条约约定 ,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响应手艺能力的职员担当设计代表 ,实时提供设计文件 ,凭证划定做好设计变换。

  设计单位发明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形 ,应当实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第二十九条 勘探、设计单位应当凭证有关划定加入工程验收 ,并在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知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加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剖析 ,提出响应的手艺处置惩罚计划。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内承揽水利工程施工营业 ,榨取逾越资质品级允许的营业规模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营业 ,榨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施工营业 ,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施工营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需凭证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手艺标准施工 ,不得私自修改设计文件 ,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发明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过失的 ,应当实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当严酷施工历程质量控制 ,包管施工质量。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设健全施工质量治理系统 ,凭证工程施工需要和条约约定 ,设置现场施工治理机构 ,配备知足施工需要的治理职员 ,落实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一样平常不得替换派驻现场的项目司理和手艺认真人;确需替换的 ,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赞成 ,且替换后的职员资格不得低于条约约定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装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或者采购的装备质量认真。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凭证分包条约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认真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肩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治理。

  榨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需凭证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有关手艺标准和条约约定 ,对原质料、中心产品、装备以及单位工程(工序)等举行质量磨练 ,磨练应当有检查纪录或者检测报告 ,并有专人签字 ,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对涉及结构清静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质料 ,应当在项目法人或者监理单位监视下现场取样。未经磨练或者磨练缺乏格的 ,不得使用。

  前款划定的质量检测营业凭证有关划定由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肩负。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酷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位工程(工序)未履历收或者验收欠亨过的 ,不得举行下一单位工程(工序)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隐藏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纪录 ,隐藏工程在隐藏前 ,施工单位应当通知项目法人和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隐藏工程未履历收或者验收欠亨过的 ,不得隐藏。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增强施工历程质量控制 ,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治理文件资料 ,并凭证档案治理的有关划定举行网络、整理和归档。主体工程的隐藏部位施工、质量问题处置惩罚等 ,必需保存照片、音视频文件资料并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泛起施工质量问题的工程或者验收缺乏格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认真返修或者重修。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在保修规模和保修限期内爆发质量问题的 ,施工单位应当推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肩负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的保修规模、限期 ,应当在施工条约中约定。

  第四十条 爆发质量事故时 ,施工单位应当接纳步伐避免事故扩大 ,�;な鹿氏殖� ,并实时通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 ,接受质量事故视察。

第五章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内负挑水利工程监理营业 ,榨取逾越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或者以其他监理单位的名义负挑水利工程监理营业 ,榨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本单位的名义负挑水利工程监理营业 ,不得转让其肩负的水利工程监理营业。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条约 ,对水利工程质量实验监理。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建设健全质量治理系统 ,凭证工程监理需要和条约约定 ,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机构 ,配备知足工程建设需要的监理职员 ,落实质量责任制。

  现场监理职员应当凭证划定持证上岗。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一样平常不得替换;确需替换的 ,应当经项目法人书面赞成 ,且替换后的职员资格不得低于条约约定的条件。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治理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计划、归档文件等举行审查。

  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当凭证有关手艺标准和条约要求 ,接纳旁站、巡视、平行磨练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 ,复核原质料、中心产品、装备和单位工程(工序)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 ,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装置 ,施工单位不得举行下一单位工程(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项目法人不拨付工程款 ,不举行完工验收。

  平行磨练中需要举行检测的项目凭证有关划定由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肩负。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供应商等单位保存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勾通 ,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第六章  其他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四十七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在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内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营业 ,榨取逾越资质品级允许的规模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营业 ,榨取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营业 ,不得转让承揽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营业。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供应商等单位应当在生产谋划允许规模内肩负响应营业。

  第四十八条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和条约 ,实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证量检测效果认真。

  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建设检测效果缺乏格项目台账 ,并将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效果实时报告委托方。

  第四十九条 监测单位应当遵照有关执法、规则、规章、手艺标准和条约 ,做好监测仪器装备磨练、埋设、装置、调试和�;な虑� ,包管监测数据一连、可靠、完整 ,并对监测效果认真。

  监测单位应当凭证条约约定举行监测资料剖析 ,出具监测报告 ,并将可能反应工程清静隐患的监测数据实时报告委托方。

  第五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不得出具虚伪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 ,不得改动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小我私家不得昭示或者体现质量检测单位、监测单位出具虚伪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监测报告 ,不得改动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数据、监测数据。

  第五十一条 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提供的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应当知足有关手艺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条约要求。

第七章  监视治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在统领规模内认真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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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ㄎ澹┙ㄉ杈俦ㄇ� ,受理水利工程质量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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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可以委托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详细负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羁系事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可以接纳购置手艺服务的方法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验质量监视。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当接纳抽查等方法 ,对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单位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举行监视检查。有关单位和小我私家应当支持与配合 ,不得拒绝或者阻碍质量监视检查职员依法执行职务。

  水利工程质量羁系事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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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羁系事情不取代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单位的质量治理事情。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 ,依法接纳下列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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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受委托的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推行监视检查职责时 ,发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纠正 ,接纳处置惩罚步伐:

 �。ㄒ唬┫钅糠ㄈ酥柿恐卫砘购椭霸鄙柚貌恢愎こ探ㄉ栊枰� ,质量治理制度不健全 ,未组织体例工程建设执行手艺标准清单 ,未组织或者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勘探、设计交底 ,未凭证划定推行设计变换手续 ,对发明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ǘ┛碧健⑸杓频ノ晃囱峡嶂葱锌碧健⑸杓莆募男I蟆⒒崆⑴贾贫� ,未凭证划定举行勘探、设计交底 ,未凭证划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有响应手艺能力的职员担当设计代表 ,未凭证划定加入工程验收 ,未凭证划定执行设计变换 ,对发明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ㄈ┦┕さノ晃淳钅糠ㄈ耸槊嬖蕹伤阶蕴婊幌钅克纠砘蛘呤忠杖险嫒� ,委托不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项目实验检测 ,单位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未履历收或者验收欠亨过私自举行下一单位工程(工序)施工 ,隐藏工程未履历收或者验收欠亨过私自隐藏 ,伪造工程磨练或者验收资料 ,对发明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ㄋ模┘嗬淼ノ晃淳钅糠ㄈ耸槊嬖蕹伤阶蕴婊蛔芗嗬砉こ淌蛘呒嗬砉こ淌� ,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治理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计划、归档文件等举行审查 ,伪造监理纪录清静行磨练资料 ,对发明的质量问题未组织整改落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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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主要隐藏单位工程及要害部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报送肩负项目质量监视的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机构的事情职员在水利工程质量监视治理事情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组成犯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法的 ,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划定 ,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勘探、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响应资质品级的监理单位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划定 ,项目法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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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ㄋ模┦┕ね忌杓莆募淳蟛榛蛘呱蟛槿狈Ω� ,私自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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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划定 ,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后 ,项目法人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划定 ,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逾越本单位资质品级承揽工程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阻止违法行为 ,对勘探、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条约约定的勘探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划定 ,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小我私家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探、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条约约定的勘探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没收违法所得 ,对勘探、设计单位处条约约定的勘探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对施工单位处工程条约价款0.5%以上1%以下的�?�。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营业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没收违法所得 ,处条约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划定 ,勘探、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 ,相关妄想 ,国家划定的勘探、设计深度要求体例水利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 ,遵照《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第四十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划定 ,勘探、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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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划定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使用缺乏格的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的 ,或者有不凭证批准的设计文件或者手艺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工程条约价款2%以上4%以下的�?�;造成水利工程质量不切合划定的质量标准的 ,认真返工、修理 ,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划定 ,施工单位未对原质料、中心产品、装备举行磨练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清静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质料取样检测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造成损失的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划定 ,施工单位不推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推行保修义务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肩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划定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 ,肩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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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划定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原质料、中心产品和装备供应商等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肩负该项工程的监理营业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划定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违法所得的 ,予以没收。

  第七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 ,出具虚伪质量检测报告的 ,由水行政主管部分或者流域治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纠正 ,给予忠言或者转达品评 ,处10万元以下�?�;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肩负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单位违反本划定 ,依法应当责令休业整理、降低资质品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划定处分。

  遵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给予单位�?畲Ψ值� ,对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单位�?钍�5%以上10%以下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工程质量治理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探设计治理条例》等执法、行政规则尚有划定的 ,遵照其划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分、流域治理机构应当遵照有关划定增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的信用羁系 ,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置惩罚决议信息 ,遵照有关划定记入其信用纪录。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划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宣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治理划定》同时废止。